你好。盲肠下坠要求够回原位手术没有移回反尔固定了是不手术事故
关于盲肠下坠手术中未移回原位反而固定是否构成手术事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若医疗机构在手术过程中未按照双方约定或医疗规范进行“复位”操作,擅自改为“固定”,且该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并造成患者损害,则可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需结合手术记录、术前告知书等证据综合判断过错与损害的关联性。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处理盲肠下坠手术方式争议时,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
1. 拖延封存病历:部分患者认为“医院不会篡改病历”而未及时封存,导致后续病历内容被修改,无法还原手术真实情况。
2. 轻信口头解释:仅依赖医生“固定比复位更安全”的口头说明,未要求书面解释或补充签署手术同意书,丧失证明医方变更方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3. 盲目拒绝后续治疗:因对手术不满而拒绝医院的后续检查或康复建议,可能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反而在责任认定中处于不利地位。
若您已出现上述情况,建议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通过医院投诉部门要求调取原始手术视频(如有)。如需协助制定维权策略,可随时联系我们。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您问的盲肠下坠手术中未将其移回原位反而进行固定是否属于手术事故,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判断是否属于手术事故需结合术前诊断、手术方案、患者个体情况等综合分析。
1. 如果术前诊断明确为单纯盲肠下坠且手术方案明确为“复位固定术”,医生未按约定复位而直接固定,可能构成医疗过失。
2. 若患者存在盲肠粘连、解剖结构异常等特殊情况,医生为避免并发症调整手术方式为固定,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则可能属于合理医疗行为。
3. 如果术后出现盲肠功能障碍、疼痛等并发症,需通过医疗鉴定确认固定术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盲肠下坠手术处理中,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可能影响责任认定。
1. 术前同意书已包含“固定术”备选方案:若手术同意书中明确列出“复位术为主,若术中发现粘连等情况则改行固定术”,且患者已签字确认,则医方变更手术方式可能被认定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不构成过错。
2. 患者存在手术禁忌症:若患者术前检查显示盲肠血运障碍(如肠系膜血管狭窄),强行复位可能导致肠坏死,医方选择固定术属于“合理避险”,此时即使未复位,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3. 紧急抢救情况下的手术变更:若术中突发大出血、心跳骤停等紧急情况,医方为优先挽救生命而临时改行固定术,且事后及时补记抢救记录,可能因“紧急避险”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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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若医疗机构在手术过程中未按照双方约定或医疗规范进行“复位”操作,擅自改为“固定”,且该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并造成患者损害,则可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需结合手术记录、术前告知书等证据综合判断过错与损害的关联性。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处理盲肠下坠手术方式争议时,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
1. 拖延封存病历:部分患者认为“医院不会篡改病历”而未及时封存,导致后续病历内容被修改,无法还原手术真实情况。
2. 轻信口头解释:仅依赖医生“固定比复位更安全”的口头说明,未要求书面解释或补充签署手术同意书,丧失证明医方变更方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3. 盲目拒绝后续治疗:因对手术不满而拒绝医院的后续检查或康复建议,可能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反而在责任认定中处于不利地位。
若您已出现上述情况,建议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通过医院投诉部门要求调取原始手术视频(如有)。如需协助制定维权策略,可随时联系我们。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您问的盲肠下坠手术中未将其移回原位反而进行固定是否属于手术事故,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判断是否属于手术事故需结合术前诊断、手术方案、患者个体情况等综合分析。
1. 如果术前诊断明确为单纯盲肠下坠且手术方案明确为“复位固定术”,医生未按约定复位而直接固定,可能构成医疗过失。
2. 若患者存在盲肠粘连、解剖结构异常等特殊情况,医生为避免并发症调整手术方式为固定,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则可能属于合理医疗行为。
3. 如果术后出现盲肠功能障碍、疼痛等并发症,需通过医疗鉴定确认固定术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盲肠下坠手术处理中,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可能影响责任认定。
1. 术前同意书已包含“固定术”备选方案:若手术同意书中明确列出“复位术为主,若术中发现粘连等情况则改行固定术”,且患者已签字确认,则医方变更手术方式可能被认定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不构成过错。
2. 患者存在手术禁忌症:若患者术前检查显示盲肠血运障碍(如肠系膜血管狭窄),强行复位可能导致肠坏死,医方选择固定术属于“合理避险”,此时即使未复位,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3. 紧急抢救情况下的手术变更:若术中突发大出血、心跳骤停等紧急情况,医方为优先挽救生命而临时改行固定术,且事后及时补记抢救记录,可能因“紧急避险”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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