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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没有给交社保,这样做对吗?

发布时间:2026-04-12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关于公益岗位没有给交社保是否正确,首先需要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益岗位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是不对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或若存在用人单位属于公益性岗位且职工已正式入职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如果或若存在用人单位以公益岗位特殊性为由拒绝缴纳社保的情况,这种理由是不成立的,不能免除其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引入语2:要明确公益岗位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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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忽视维权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职工在知道公益岗位用人单位未交社保后,超过一年才想起维权,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通过仲裁维护权益。2.不重视证据收集:有些职工认为公益岗位的劳动关系比较特殊,不注重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导致在维权时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从而维权困难。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操作是否正确,或者想了解如何更好地避免这些错误,欢迎进一步向律师咨询。引入语5:公益岗位没有交社保会给职工带来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以下为您列举并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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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版)第五十八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公益岗位这一问题中,公益岗位的用人单位同样属于该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范畴,只要职工已正式入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在职工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因此,公益岗位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是不正确的。引入语3:当公益岗位用人单位没有给交社保时,职工可以采取以下实用的行动建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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